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6 11:3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
第 4 條
本訓練由法務部委任法務部司法官學院(以下簡稱司法官學院)或委託中
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(以下簡稱全聯會)辦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