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5 14:0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仲裁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
第 43 條
仲裁判斷經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者,除另有仲裁合意外,當事人得就該爭議
事項提起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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