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6 18:0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寄送入出版品審查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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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  出版品之書籍及雜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一律禁止閱讀:
一  文字內容之記載足以誘發他人性慾者。
二  文字內容刻意強調色情行為者。
三  女性人體圖片,刻意暴露乳部兩點、性器官、性器官毛髮,或隱約可
    看出性器官者。
四  男性人體圖片,刻意暴露性器官、性器官毛髮,或隱約可看出性器官
    者。
五  男、女性裸露照片,姿態淫蕩或有猥褻行為者。
六  雖類屬醫藥及衛生保健圖片,但對性行為有過分描述或刊載者。
七  凡經新聞局列「查禁圖書目錄」之查禁書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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