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6 06:1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幹部訓練所教職員工休假及公餘活動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6 年 01 月 3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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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本所同志因公加班超過夜晚十二時者,翌日上午得延後兩小時上班;
    超過午夜二時者,上午得補休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