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應給與檢舉人之獎金,受理機關應不待請求,依職權審核後,檢具檢 察官起訴書、處分書、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之資料,報請法務部撥 付。檢舉人亦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為有罪判決,或經法院判決有 罪確定後,向受理檢舉機關請求給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