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6 02:1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
第 63 條
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,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,本刑為死刑
或無期徒刑者,減輕其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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