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0.13 19:1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301 條
犯第二百九十八條至第三百條之罪,於裁判宣告前,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
在地因而尋獲者,得減輕其刑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