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19:5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
第 294 條
對於無自救力之人,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、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,或不為
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、養育或保護者,處六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
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