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8 21:0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
第 100 條
意圖破壞國體,竊據國土,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,顛覆政府,而以強
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首謀者,處無期徒刑。
預備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