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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0.05 08:48
現在位置:
民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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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施行狀態: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,最後施行日期:未定
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-1 條條文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會同
司法院另定之。
第 234 條
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,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,自提出時起,負遲延 責任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4
相關法條
27
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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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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