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0 07:3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政程序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第 23 條
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,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
依申請,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