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綜合閱覽室使用須知
公發布日:民國 109 年 03 月 25 日
3
三、本室由本部秘書處負責管理,其管理人員由本部人事處招募志工協助
    擔任,負責辦理圖書借閱、登記等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