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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
公發布日: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
第 13 條
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於日常家務,互為代理人。
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,他方得限制之。但不得
對抗善意第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