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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(含外役分監)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3 月 04 日
1
一、返家探視期間,應每日(包括首日到家、終日離家準備返監時及其他
    期日)親持「返家探視證明書」至返家探視地點所轄管之警察機關報
    到,請值班員警逐日記明報到時間,並蓋上派出所(分駐所)章戳、
    值班員警章,於返監時攜回繳交。首日到家及終日離家準備返監時,
    均應立即視訊或撥打電話回監報告,並確實依「返家探視證明書」上
    指定之時間內返監報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