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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
5
五、本分署提供借用的電源共 5  顆,由服務台志工保管並列入移交,民
    眾歸還時,由志工人員將行動電源電力充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