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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8 月 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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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建立正確迅速處理於署內拾
    得遺失物之準則,特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