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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1
一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建立正確迅速處理於署內拾
    得遺失物之準則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108 年 01 月 21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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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建立正確迅速處理於署內拾
    得遺失物之準則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107 年 07 月 04 日修正
1
一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建立正確迅速處理於署內拾
    得遺失物之準則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103 年 06 月 13 日訂定
1
一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建立正確迅速處理於署
    內拾得遺失物之準則,特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