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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2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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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署設置首長電子信箱,受理人民以電子郵件陳情,依分層負責規定
    逐級陳核後,送交主管科室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