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6
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
為使人民能以多元方式向本署陳情,爰設置首長信箱受理人民陳情電子郵件,並由各
主管科室依分層負責規定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