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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2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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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結果,應就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依據
      ,函復陳情人。其他機關函轉處理之陳情案件,於將處理結果函復
      陳情人時並應副知來函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