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12
十二、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結果,應就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依據 ,函復陳情人。其他機關函轉處理之陳情案件,於將處理結果函復 陳情人時並應副知來函機關。
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訂定
12
十二、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結果,應就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依據 ,函復陳情人。其他機關函轉處理之陳情案件,於將處理結果函復 陳情人時並應副知來函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