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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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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停放於本所停車場之車輛,嚴禁存放易燃物、爆裂物或其他危險物品
    及各項違禁物品,如有涉及民、刑事案件,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