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有第一點所列情形之一者,尚須符合下列條件: (一)全年度無違規紀錄,含簽懲罰表、核低教化或操行單項成績分數, 及口頭糾正經記錄者。 (二)全年度作業成績皆保持最高分,成年收容人四分、少年收容人三分 。 (三)全年度在該單位實際參加作業,而有中斷者則不得遴選。但因機關 派遣對外參加各項活動或業務需求調整單位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