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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工友考核獎懲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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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工友平時考核方式如下:
(一)工友主管人員對工友之平時考核,除考量其工作性質、數量、時效
      外,並應注意其正確性、工作態度、團隊合作精神及溝通應變能力
      等,對於表現優異或未達要求者,均應列入紀錄,並作為年終考核
      之依據。
(二)工友主管人員,應對每一工友及駕駛,就前款及差假情形,於每年
      四月及八月辦理平時考核,並彙整為平時考核評分成績後,送請總
      務科長複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