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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10 月 0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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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報名方式:
(一)志願服務者可以傳真、電話、電子郵件或親自到署等方式報名。
(二)學校推薦者,由學校具名來函推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