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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 7
七、報名方式:
(一)志願服務者可以傳真、電話、電子郵件或親自到署等方式報名。
(二)學校推薦者,由學校具名來函推薦。
民國 102 年 08 月 09 日訂定
7
七、報名方式:
(一)志願服務者可以傳真、電話、電子郵件或親自到署等方式報名。
(二)學校推薦者,由學校具名來函推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