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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6 年 02 月 1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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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志工為無給職,但教誨志工得依實際服務情形酌給車馬費,每人每月
    以新臺幣三仟元為上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