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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費收費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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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借用人應繳納之宿舍管理費,按月自薪資中扣繳。
    借用人留職停薪(應返還宿舍者除外)期間,應於每月五日前至總務
    科出納以現金繳納宿舍管理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