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費收費要點 5
五、借用人應繳納之宿舍管理費,按月自薪資中扣繳。
    借用人留職停薪(應返還宿舍者除外)期間,應於每月五日前至總務
    科出納以現金繳納宿舍管理費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