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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
廢止日期: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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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教輔人員隨時抽查活動情形,得依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品德素養
      考核成績加減分基準辦理學員品德操性成績加減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