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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 15
十五、教輔人員隨時抽查活動情形,得依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品德素養
      考核成績加減分基準辦理學員品德操性成績加減分。
民國 101 年 02 月 24 日訂定
15
十五、教輔人員隨時抽查活動情形,得依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品德素養
      考核成績加減分基準辦理學員品德操性成績加減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