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8 年 03 月 19 日
9
九、第三點至第五點職務之甄選,採筆試及面試分階段方式辦理。筆試成
    績錄取標準由甄選審查小組決議,未達錄取標準者,不得參加面試;
    面試成績未達七十分者,不予錄取。
    筆試科目二科:(一)刑法(含貪污治罪條例)、(二)刑事訴訟法
    。每科一百分,成績以二科平均計算,其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者,
    均為不合格。
    甄選總成績以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四十,面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,合併
    計算(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)。
    甄選總成績相同者,以面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,依次為刑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