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審查會設置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9 月 28 日
2
二、法務部廉政署(以下簡稱本署)廉政審查會(以下簡稱本會)之任務
    如下:
(一)評議本署存查列參情資,並就其處理情形及時程提供諮詢及建議。
(二)關於本署業務稽核清查之執行,提供諮詢及建議。
(三)關於本署偵辦案件經法院判決無罪情形,得依本署業務需要,分析
      其無罪理由,並就爾後相類似案件之偵查作為提供諮詢及建議。
(四)因應本署業務需要,對於其他廉政事項提供諮詢及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