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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廉政署及各機關政風機構與檢察、司法警察機關聯繫作業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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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署因偵辦貪瀆或相關犯罪案件,而有與該管檢察機關聯繫協調之必
    要者,由署長指定之人員負責聯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