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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教室使用須知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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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教室值日生每日應處理下列事務:
(一)上課前至本署人力培育科領取講義發放給班級受訓人員,並備妥各
      項授課軟硬體設備,如需課用電池、白板(粉)筆或有設備故障時
      ,即向本署人力培育科報告。
(二)詳實填寫教室日誌,應於課程結束前執送各講座及助教簽名。
(三)查明當日應到、實到及請假受訓人員人數並登載於教室日誌上,上
      課鐘響時應通知班級受訓人員儘速就座。
(四)課前準備講座茶水並逐節更換,講桌隨時保持清潔並備受訓人員簡
      歷名冊及座位表,若無應即向本署人力培育科報告。
(五)課前至教室外電梯門口前等待將講座引導至教室上課,課畢提醒講
      座攜帶個人隨身物品離去。
(六)帶領班級同學於各講座當日第一節上課前及最後一節下課前向講座
      敬禮問好及致謝,其流程如下:
      1.待講座就定位或宣布下課後,值日生應速至教室前向受訓人員下
        令:「同學立正時請肅坐,立正。」
      2.值日生轉向講座行舉手禮,待講座回禮後,向講座問好:「講座
        好。」或「謝謝講座。」,音量及語調應明確清晰使在場人員皆
        可聽聞。
      3.值日生問好語畢,轉回向受訓人員下令:「稍息。」學員聞稍息
        口令後同時複誦問好或致謝語。誦畢,值日生可回座。
(七)課畢離去前,應關閉所有電器電源及門窗,借用之教具應清點數量
      無誤後歸還管理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