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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
16
十六、檢察官實行公訴時,如認案件為高度敏感性、爭議性或法律見解歧
      異之重要案件,宜提出補充理由書或論告書,促請法院注意檢察官
      對事實上或法律上重要爭點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