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察官實行公訴,就高度敏感性、爭議性或法律見解歧異之重要要件,除認真行交互 詰問、言詞辯論外,為使檢察官對於重要事實上及法律上爭點之意見能充分表達,宜 提出補充理由書或論告書使法院附入訴訟卷宗內,以促請其注意,爰為本點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