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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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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申請應用檔案,應備有本人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,申請人不能親
    自辦理者,得委任辦理,並提委任書,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
    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