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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
7
七、申請借用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,依次登記並按積點之多寡順序核配
    ,如積點相同而宿舍不敷分配時,以抽籤決定其優先順序;新到職人
    員自到職日起,得併入與登記在先者按積點多寡依序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