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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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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校宿舍之管理、分配、檢修等之擬辦事項,由總務處負責辦理,涉
    及人事、主計部分由人事室、主計室會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