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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3
三、本校宿舍之管理、分配、檢修等之擬辦事項,由總務處負責辦理,涉
    及人事、主計部分由人事室、主計室會同辦理。
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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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院宿舍之管理、分配、檢修等之擬辦事項,由總務科負責辦理,涉
    及人事、主計部分由人事室、主計室會同辦理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21 日修正
3
三、本院宿舍之管理、分配、檢修等之擬辦事項,由總務科負責辦理,涉
    及人事、會計部分由人事室、會計室會同辦理。
民國 99 年 04 月 06 日修正
3
三、本院宿舍之管理、分配、檢修等之擬辦事項,由總務組負責辦理,涉
    及人事、會計部分由人事室、會計室會同辦理。
民國 97 年 11 月 12 日訂定
3
三、本院宿舍之管理、分配、檢修等之擬辦事項,由總務組負責辦理,涉
    及人事、會計部分由人事室、會計室會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