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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5 年 08 月 1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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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本會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負責。
   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,由法務部部長兼任,承召集人之命,綜理本會事
    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