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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授課教師教學評鑑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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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注意事項指針對本所大班課程授課教師進行教學評鑑之原則,內容
    包括行政考核及教學評核兩部分,各佔百分之五十進行計分;並於每
    年六月、十二月召開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議進行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