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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授課教師教學評鑑注意事項 3
民國 106 年 04 月 25 日
刪除收容人評鑑之文字。
新增「行政考核」項目,並將「教學評鑑」修改為「教學評核」,避免與本注意事項
之名稱混淆。
調整計分比例為各佔 50% 。
載明召開會議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