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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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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,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
    行細則第三十三條、四十三條規定或參加文康活動優勝者,由管教人
    員研議就其具體事蹟簽報,並經監務委員會通過,得酌予增給分數。
    受刑人行狀優良有具體事實,符合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各款情
    形之一者,管教人員得簽請核高單項分數,核定後不受本注意事項第
    十六條每月進分標準分數之限制,可酌量核高單項分數,並依行刑累
    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之限分標準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