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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緩起訴處分之行政管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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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指定提供義務勞務之項目應注意受處分人(被告)之名譽及人權,
      不宜有損及人權之情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