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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緩起訴處分之行政管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
10
十、檢察官指定義務勞務項目,宜以公益活動、預防犯罪及宣導法律教育
    為目的。本署應列冊受指定之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名單供檢察官
    指定之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