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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9 月 14 日
第 7 條
為確保尿液檢體採驗之正確及運送與保管之安全,地方檢察署、地方軍事
法院檢察署應採取必要之安全防範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