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
8
八、同時適用新、舊法兩制之受刑人,依新法起分及限分。
    應執行之刑期中分別適用初犯、再犯、累犯、新新法、新法、舊法者
    ,依下列方式定其進分標準:
(一)適用新法、新新法受刑人總刑期中含有初、再、累犯者,依其初、
      再、累犯之刑期佔總刑期百分之七十以上者定其進分標準。
(二)適用新新法、新法、舊法受刑人,依其新新法、新法、舊法之刑期
      佔總刑期百分之七十以上者定其進分標準。
(三)均未達上述比例者,採各佔百分之五十之原則進分。
    基於處遇個別化之原則,管教小組得個案討論,衡酌在監表現、假釋
    之公平配算及犯次、犯別、法別之比例等,酌予調整進分標準並做成
    紀錄,不受前項情形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