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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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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關於出勤遲到、早退、曠職之規定:
    出勤-應提早在上班前半小時。
    遲到-在規定出勤時間後十五分鐘簽到者。
    早退-下班後未將辦公室整理收拾妥當即退勤者。
    曠職-未經准假而擅不到工者。